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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.3.22(北市環空字第1106017262號)函

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之注意事項:

1.回收或報廢時已逾指定檢驗日期不予補助。

2.車輛報廢前屬停駛、註銷、吊銷或繳銷者不予補助。

3.若先辦理車輛報廢,再於109.1.1後購買新車者,其間隔不可超過一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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